机关党委、二级学院党委、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:
根据市委宣传部《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<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<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>的通知>的通知》(梅宣明电〔2020〕18号)的精神,现将中央宣传部《关于认真组织学习< 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,并将该学习结合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进行学习,有好的学习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(何侨生大楼317—3室)。
特此通知
党委宣传部
2021年1月5日
附件【附件: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《关于认真组织学习〈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〉的通知》的通知.pdf】